有关“公知常识”或“容易想到”的审查意见的一般答复策略的思考
2025-05-13
作者:刘文海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专利代理师们经常会遇到“公知常识”或“容易想到”的审查意见,具体来说,对于没有被对比文件公开的区别技术特征,审查员认为其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容易想到”。针对这种“公知常识”或“容易想到”的审查意见,作为争辩理由,主要是围绕创造性判断三步法中的第3步“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来进行争辩,结合具体的技术内容来推理出并不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中的技术启示,从而导出该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是“公知常识”或不“容易想到”的结论。在发明的创造性审查中···View Details